本协议规定商家入驻「现物」平台的条件、材料、审核流程,以及入驻后的经营规范、保证金和清退情形。商家提交入驻申请,即表示已阅读并同意本协议、《现物平台服务协议》《交易规则》及《消费者纠纷处理机制》。所有商家均为入驻商家,本平台不自营。
1.1 主体资格。 申请人应是依法登记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,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,且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范围覆盖拟销售的商品。
1.2 经营场所。 在本平台开设的店铺(档口)应有真实的经营场所。首发市场为"厦门—思明",入驻时需选择档口所在的区域。
1.3 食品类商品的资质。
1.4 其他。 法律法规要求取得特别许可的商品,商家应取得相应许可。没有相应资质的,不得上架。
1.5 不予入驻的情形:曾被本平台清退且仍在重新申请限制期内的(限制期见第 8.5 条);提供虚假材料的;经营范围或商品明显违法违规的;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从事经营的。
2.1 通过商家端"商家入驻申请"页面提交以下材料:
| 材料 | 必填 | 说明 |
|---|---|---|
| 档口所在市场(区域) | 必填 | 从已开放的市场中选择 |
| 商家名称 | 必填 | 对外展示的店铺名称 |
| 营业执照上的名称 | 必填 | 须与营业执照一致 |
|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(营业执照号) | 必填 | 须与营业执照一致 |
| 营业执照照片 | 必填 | 清晰完整,须在审核通过前提供 |
| 联系人姓名、手机号 | 必填 | 用于审核回访、登录和接收通知 |
| 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和照片 | 选填(经营需要许可的食品类别时必填) | 清晰完整、在有效期内 |
| 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身份信息、结算账户信息 | 按需 | 用于平台完成收款配置,具体材料以支付服务商届时的要求为准,平台会另行通知 |
2.2 材料中的图片须通过平台上传,不接受外部链接。营业执照、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名称和编号将在店铺页公示(证件号码部分隐藏)。
2.3 商家保证提交的材料真实、合法、有效,材料变更、过期的应及时更新。
3.1 流程。 提交申请、平台审核、通知结果、缴纳保证金、收款配置、开业:
3.2 审核时限。 平台应在收到完整材料后3 个工作日内给出审核结果。
3.3 驳回与重新提交。 审核不通过的,平台会写明驳回理由。商家按理由补充、更正材料后,可以重新提交申请,不影响此后的审核。待审核期间需要补充材料的,可以补交,新提交的材料会替代之前的材料。
3.4 开业。 审核通过并缴纳保证金后,平台为店铺完成收款配置,收款配置完成后店铺方可开业。 开业前,店铺和商品不对顾客展示,也不能接单。
3.5 多店铺。 同一商家在多个市场开店的,每个市场分别申请、分别审核。
4.1 亲自经营、资质公示。 商家在审核通过的店铺内依法经营,不得转让、出租账号。店铺页公示商家主体名称、营业执照信息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信息。
4.2 及时接单与履约。 商家应及时处理订单,按约定备货出货;无法履约的应及时拒单,不得拖延或无故拒单。
4.3 出货留证。 商家出货时应拍照留存;熟食类商品应按平台要求封签,作为配送途中责任划分的依据。
4.4 食品安全。 不得销售过期、变质、来源不明的商品;熟食、冷藏商品应有符合要求的温度控制和包装;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,商家应立即停止销售、配合平台和主管部门调查并承担最终责任。
4.5 服务费。 商家按《现物平台服务协议》第四条的费率向平台支付服务费,平台在结算时扣除。
4.6 档口收款码。 商家使用平台发放的档口收款码,须按档口主营一级类目适用相应费率;不得将收款码转借他人,不得使用收款码收取与本档口经营无关的款项。
4.7 不得绕开平台。 不得诱导顾客绕开平台,以加微信转账、扫个人收款码等方式完成本应在平台内成交的线上订单。
4.8 配合售后。 对顾客的售后申请,商家应在平台要求的时间内处理;平台认定应由商家承担的赔付,商家应予承担。
4.9 售后风控。 商家 30 日内售后达到 5 次,或售后率超过 30%(该期间完成订单不少于 20 单才计算比例)的,平台暂停其自动退款,转人工核实。只统计已通过、且属于商家责任的售后。
5.1 实拍图片。 商品主图和详情图须为商品实拍,不得使用与实物不符的网络图片;图片须清晰,不得带有联系方式、二维码、违规宣传语。
5.2 类目准确。 商品应选择准确的类目。类目决定服务费率,类目错选的,平台有权更正并按正确类目补收差额;故意错选类目以降低费率的,按违规处理。
5.3 名称与信息。 商品名称、规格、产地、保质期等信息应真实、准确、完整;预包装食品应标明生产日期和保质期;称重商品应写明计价单位。
5.4 价格。 价格真实,明码标价,不得虚抬原价后打折,不得以"一元秒杀"等方式诱导而实际无货。
5.5 库存。 库存应及时更新,不得超卖。
5.6 禁止发布的商品: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商品;过期、变质或来源不明的食品;无相应许可却需要许可的商品;侵犯知识产权的商品;平台规则另行禁止的商品。
5.7 审核。 商品发布后,平台可以对商品信息进行抽查或审核,发现违规的,平台有权要求整改、下架。
6.1 金额。 基础保证金 1,000 元;经营熟食、生鲜等食品安全风险较高类目的,另加收 1,000 元。
6.2 缴纳。 审核通过后、开业前缴纳;缴入平台开设的保证金专用银行账户,与平台经营资金分账管理;账户信息以平台书面通知为准。
6.3 用途与扣除。 商家应承担的质量问题、缺货、缺斤少两、食品安全事故等赔付,商家不配合处理的,平台有权从保证金中扣除;平台先行垫付的款项,有权扣回。每笔扣除均由两名平台工作人员分别操作和审批,并记录原因和证据,扣除后通知商家。
6.4 补缴。 保证金被扣除后低于应缴金额的,商家应在通知后7 日内补足,否则平台可限制其接单。
6.5 退还。 商家退出平台后,没有待处理的售后单、且最近一次已完成的售后距今满 30 日的,平台退还保证金余额。
6.6 保证金不计息。
7.1 平台按《现物平台服务协议》第七条结算:线上订单在售后时限届满且无未结售后后分账;收款码款项在付款满 24 小时且无未处理的撤销或投诉后分账;分账后款项的到账时间以付呗和银行的实际处理为准,平台不承诺具体到账时点。
7.2 商家可在商家端查看订单、服务费和结算明细,对结算有异议的应通过平台客服及时提出。
8.1 处理措施。 商家违反本协议、《现物平台服务协议》或平台规则的,视情节可以采取提醒整改、商品下架、暂停收款码、转人工审核退款、扣除保证金、冻结店铺、清退等措施。冻结后,店铺不能接收新订单,不能使用收款码收款;平台也可视情况限制其登录商家端。
8.2 清退情形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平台有权清退商家,并依法追究责任:
8.3 食品安全事故。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,平台立即暂停该商家的熟食等相关类目,保留证据,依法上报;先行向顾客赔付,再向商家追偿。
8.4 申诉。 商家对处理结果有异议的,可以在收到通知后7 日内通过客服提出申诉并提交证据,平台复核后答复。
8.5 清退后重新申请。 被清退的商家,自清退之日起在限制期内不得重新申请入驻。限制期根据清退原因确定,分为 1 个月、3 个月、6 个月、1 年和永久五档:
8.6 主动退出。 商家可以随时申请退出,应结清未完成的订单和售后;保证金按第六条退还。
9.1 商家通过订单获得的顾客姓名、电话、地址等,只能用于完成该笔订单的备货、出货和售后,不得留存用于营销、不得提供给第三方。
9.2 平台收集的商家信息(联系人、手机号、证照信息等)用于资质审核、公示、结算和合规,处理方式见《隐私政策》。
10.1 本协议的变更、通知、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,适用《现物平台服务协议》第十六至第十八条。
10.2 联系方式:商家端在线客服;客服电话 159 6021 8709(每天 09:00—22:00);电子邮箱 xiamenzhiyikeji@126.com。